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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

(1)父母或監護人因非自願離職問題影響學生就學,用以協助學生順利就學。
(2)申請條件:父母或監護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,且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補助(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校學生每學期伍仟元補助除外)、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及教育部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金者,均可申請補助。
A.因事業單位關廠、遷廠、休業、解散或破產宣告而離職者。
B.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、第十三條但書。 
C.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,逾一個月未能就業,且離職前一年內,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,視為非自願離職。
(3)每學期申請時間如下:
A.第一學期十一月底以前提出申請。
B.第二學期五月底以前提出申請。
(4)金額:新台幣一萬元整,每人每年以領取一次為限。


承辦人:學務處王彩屏小姐
聯絡電話:8662-5848